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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潇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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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外资企业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广东省 东莞市 塘厦镇 塘厦镇新村98号2楼(东莞市*三人民法院对面广场右手边)
  • 姓名: 熊世松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已认证 微信未绑定

    供应分类

    东莞常平交通事故律师 常平律师事务所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13-05-13
  • 阅读量:251
  • 价格:1.00 元/桶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1.00 桶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广东东莞塘厦  
  • 关键词:东莞常平交通事故律师,常平律师事务所

    东莞常平交通事故律师 常平律师事务所详细内容

    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
    因精神损害请求赔偿(指金钱赔偿),这种赔偿金在学理称抚慰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9条解释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有三种方式: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其他损害情形的,为一般精神抚慰金。但是2003年12月29日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修正了关于伤残赔偿金的性质,确定伤残赔偿金的性质为财产赔偿,而不再是精神损害赔偿。
        
        我国**解释《民通意见》*150条**解释曾对精神损害赔偿计算,规定以下原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10条作了更具体的解释,该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但是上述**解释的标准也仍然存在很大的弹性,而且在实际生活中,受害人确实很难通过确定的证据来证明其应获得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从这个角度看,建立法定赔偿金制度是有必要的,由立法(可以是地方性立法)确定一种固定的法定赔偿额,供受害人选择。受害人可以决定选择实际损害赔偿,但是这种情况下负有举证责任,也可以决定选择直接诉求法定损害赔偿,以免除举证的麻烦或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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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广东潇水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塘厦镇新村98号2楼(东莞市*三人民法院对面广场右手边),联系人是熊世松。 主要经营熊世松主任律师简介: 2015年7月创办广东潇水律师事务所,现为广东潇水律师事务所律师负责人。熊世松律师擅长企业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民事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方面的法律事务,执业理念:诚信、敬业、专业。。 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 你有什么需要?我们都可以帮你一一解决!我们公司主要的特色服务是:东莞塘厦律师事务所等,“诚信”是我们立足之本,“创新”是我们生存之源,“便捷”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用户的满意是我们较大的收益、用户的信赖是我们较大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