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注意事项/东莞离婚律师熊世松当事人就离婚的相关问题达不成协议,应当通过诉讼的方式,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不经过协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状包括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发给《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比如在女方怀孕期间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起的离婚诉讼),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发给《民事裁定书》,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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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熊世松主任律师简介:
2015年7月创办广东潇水律师事务所,现为广东潇水律师事务所律师负责人。熊世松律师擅长企业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民事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方面的法律事务,执业理念:诚信、敬业、专业。。
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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