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

    广东潇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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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外资企业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广东省 东莞市 塘厦镇 塘厦镇新村98号2楼(东莞市*三人民法院对面广场右手边)
  • 姓名: 熊世松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已认证 微信未绑定

    供应分类

    东莞谢岗律师事务所地址电话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15-09-06
  • 阅读量:488
  • 价格:1.00 元/件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1.00 件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广东东莞塘厦  
  • 关键词:东莞谢岗律师事务所地址电话

    东莞谢岗律师事务所地址电话详细内容

    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问题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大家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同居关系”,是指无效的“事实婚姻”,即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构成有效的事实婚姻的两性结合。
        较高人民法院在1989年的**解释中,将末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两性结合以其形成的时间为界限以是否符合实质要件为基准,区分为“事实婚姻关系”与“非法同居关系”;2001年12月(婚姻法解释(一))又以是否补办结婚登记为标准,将其区分为“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将原来所称的“非法同居关系”删除“非法”二字,采用“同居关系”的表述。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补办结婚证;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3.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一方或双方仍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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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广东潇水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塘厦镇新村98号2楼(东莞市*三人民法院对面广场右手边),联系人是熊世松。 主要经营熊世松主任律师简介: 2015年7月创办广东潇水律师事务所,现为广东潇水律师事务所律师负责人。熊世松律师擅长企业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民事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方面的法律事务,执业理念:诚信、敬业、专业。。 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 你有什么需要?我们都可以帮你一一解决!我们公司主要的特色服务是:东莞塘厦律师事务所等,“诚信”是我们立足之本,“创新”是我们生存之源,“便捷”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用户的满意是我们较大的收益、用户的信赖是我们较大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