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经济案件的审理程序及实践中要注意的部分问题 在法律程序上没有所谓的经济案件,现在法院也不设经济庭,都属于民事案件。上面标题的说法是不太科学的。但习惯上常有人这么分。民事案件的审理有两种程序。一个是普通程序,另一个是简易程序。 普通程序具有完整性,从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作出最后裁判,全部程序法律有严格、具体的规定,比如传票的送达,开庭时间的确定都比较严格。审判要组成合议庭,一般是三个人审理。 从时间上看,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须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简易程序是案情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审理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原告可用口头起诉,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可以用简单方式(如口头通知)随时传唤当事人、见证人。简易程序一般是一个审判员*任审理。 简易程序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